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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潭农村电价为何这样高?

1998-07-1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严诚

在福建平潭县澳前镇中甲村,开了爿药铺的村民陈贤团家算得上是富裕户了。然而,他家的几件电器几年来一直闲置,因为电价太高了,买得起用不起,中甲村的电价为每千瓦时2元。

就如此高的电价收费,我们采访了县电力公司和县水电局。

县电力公司经理施友兴告诉我们,目前,平潭大部分乡村的电价为每千瓦时1.6元至2.00元,个别农村高达每千瓦时2.5-3.50元,有的农户只得恢复使用过去的煤油灯。平潭县以前都使用柴油机发电、自产自供,1986年9月后才由海底电缆并入省网,所以县电力公司从省电网购入的电价成本比其他县高,为每千瓦时0.522元。加上技术线损、固定资产折旧等,县电力公司向农村居民供电的电价为每千瓦时1.00元。

但是,这个电价到了实际收缴时为何却翻了一番呢?施友兴说,1992年以前,平潭县电力供应体制为两级供电,即由电力公司通过电工直接向农户收电费,当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.85元。1992年,县水电局根据省水电厅的文件要求对农村用电实行统管,在各乡镇设立“水利水电工作站”(即电管站)自行转供电,结果农村供电体制变为三级供电,电管站混水摸鱼乱加价。

在县水电局,当我们询问农村电价是如何从每千瓦时1.00元加价到2.00元时,局长吴立德向我们出示了一份县政府的文件,规定农村电价构成为:电力公司供电价格1.00+线损率0.43元+电工工资0.17元+电工劳保费0.02元+电管站及水电局管理费0.03元,共计1.65元。文件上还赫然写着:“电管站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工资、办公、差旅、接待等费用;水电局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、宣传、会议、表彰和印刷卡册、电费票据等费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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